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18 18:05

金管会通过对国泰投信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投资信托管理法令裁罚处分案。对此,国泰投信18日发出声明稿指出,有关金管会本日公告裁罚内容,本公司声明如下:本公司将虚心检讨,积极强化法遵及内稽内控制度,该涉案经理人已于去年离职,对客户权益及公司运作均无影响。

金管会经查发现国泰投信全权委托投资经理人于任职期间有违反个人交易规定之情事,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与执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本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业务,显已影响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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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投信前国泰人寿全权委托国泰投信投资帐户的吴姓经理人于担任全权委托投资经理人期间,有以职务上知悉之消息,于所管理全权委托投资帐户从事个股交易期间,利用他人帐户为相同个股买卖,且未依规定向公司申报;复国泰投信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与执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且未能有效督导及查核经理人个人交易行为,业已影响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正常执行。

金管会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对国泰投信核处警告,并依同法第111条第7款处罚锾120万元新台币;同时,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04条规定,命令国泰投信解除前全权委托投资吴姓经理职务。

另外,国泰投信受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警告处分,相关业务有四大项将受限制:第一、最近1年不得申请(报)募集投资于国外有价证券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案件,但其违法情事已具体改善并经认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请担任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兼营期货信托事业。三、最近3个月内不得向金管会申请投资外国事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在大陆地区参股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如申请政府基金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