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30 18:28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30日电)新光金26日董事会通过重启与台新金合并可行性评估,掀起高度瞩目,金管会今天说明,现阶段监理机关仅关心金控作为新光人寿唯一股东,是否能尽速完成对寿险子公司增资义务,对董事会其他议案,金管会不予回应。

新光金26日下午举行董事会,对于是否重启与台新金合并可行性评估,除了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二女儿吴欣儒在内3名董事及独董许永明持保留意见外,另11票赞成通过提案,双新并是否再露曙光,掀起高度瞩目。

对于新光金针对特定对象重启合并可行性评估,是否可能酿影响股价疑虑,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证交所对股价均有建立监视制度,持续对有价证券进行监视查核,若有任何异常,证交所将依相关规定办理。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则强调,「现阶段我们仅关心金控作为唯一股东,是否能完成对寿险子公司增资的法定义务」,对于董事会其他议案决定,金管会不予回应。

童政彰表示,所有董事本须基于善良管理人责任讨论每一个议案,金管会无法对金控董事会每一个议案作回应;现在重点在于增资,其他非监理机关关注重点,「新光金必须履行对子公司增资的法定义务,目前监理机关所关心的就是此事」。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也表示,新寿唯一股东为母公司新光金,新寿现在并未达到资本适足等级,「新光金尽速增资新寿,应是最重要的事情,以维护保户权益」。

新寿2023年6月底起落入资本不足,但未按当年所报财务业务改善计划完成增资,且今年再提改善计划也不足以让新寿6月底资本适足率(RBC)回到法定标准,金管会近日出手开罚新光金董事长陈淮舟及新寿董事长魏宝生减薪1年,并纠正新光金、禁止新寿新增与利害关系人授信或其他交易。

金管会银行局及保险局已在4月23日发出裁处书,限新光金自收到裁处书隔日起算2个月内、新寿自收到裁处书隔日起算1个月内,重新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新寿在合理期间RBC符合法令规定的增资、财务业务改善计划给金管会。

童政彰提到,新光金是新寿唯一股东,但金控本身股东组成较广泛、大股东较多,需要较长沟通程序,因此金管会给予新光金较宽裕时间,提交新寿增资、财务业务改善计划。(编辑:潘羿菁)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