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1 09:39
台中市丁姓男子将公司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犯案,赚取7500元酬劳,台中高分院认丁已赔偿被害人10万元,改判1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台中市丁姓男子将公司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犯案,赚取7500元酬劳,台中高分院认丁已赔偿被害人10万元,改判1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丁姓男子在前年间加入「贝哥」等人组成的诈骗集团,丁提供由其担任负责人的公司银行帐户,交给诈骗集团以假投资方式,向颜姓女子等人诈骗,赃款汇入丁的公司帐户内,丁男依指示前往提领赃款100万元后,汇入电子钱包内购买虚拟货币,借此创造买卖虚拟货币的假象,丁据此获得7500元酬劳,一审判丁1年2月徒刑,二审丁与被害人和解赔偿10万元,获撤销改判,仍判1年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丁姓男子在前年间加入绰号「贝哥」等人的诈骗集团,由丁担任巨鑫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申办中国信托银行的公司帐户,并将该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贝哥」等人从前年初开始,脸书张贴「投资股票」文章,等到被害颜姓女子等人上钩后,再由暱称「李志杰」、「廖经理」的共犯,向被害人推销「黄金避险计划」,佯称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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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女等人依约汇款后,赃款先汇入陈姓女子提供的人头户后,再转到丁姓女子的人头户,每次转汇金额都不同,最后汇入丁男的公司户后,由丁接获诈骗集团指示,前往银行临柜,提领赃款100万元后,交付给上手,再依指示将汇入其电子钱包的虚拟货币,转出至上手指定的电子钱包,以此迂回方式,制造金流断点,丁男据此获得7500元酬劳。

丁男被认为是诈欺共犯,遭检方起诉,一审审理时,丁男坦认涉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承诺赔偿10万元,法官依共同犯诈欺罪,判刑1年2月。

丁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上诉,合议庭审酌,丁男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以分期方式,分2期给付5万元,已如数给付完毕,可认丁已尽力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害,与原审审理时的情状有所不同,丁男的犯后态度,自应为其刑度的有利考量,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刑1年,仍可上诉。

台中市丁姓男子将公司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犯案,赚取7500元酬劳,台中高分院认丁已赔偿被害人10万元,改判1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台中市丁姓男子将公司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犯案,赚取7500元酬劳,台中高分院认丁已赔偿被害人10万元,改判1年徒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