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2 11:28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2日电)制作人邱瓈宽恩师裴祥泉去世后,遗产分给邱瓈宽等人,未给手足,裴妹质疑遗嘱应无效提告,一审胜诉,二审认定遗嘱有效,改判裴妹败诉、邱瓈宽胜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主张,裴祥泉于民国104年5月间去世后,她与兄弟裴祥云、裴祥风理应继承遗产,但她去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发现邱瓈宽已用遗嘱执行人的身分办过,经国税局告知才知道裴祥泉有一份代笔遗嘱,内容提及「分给杨胖(杨智明)30%,阿宽(邱瓈宽)30%,汉星公司员工20%」等语,并指定邱瓈宽为遗嘱执行人。

裴祥麟质疑这份代笔遗嘱效力,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无效」官司,北院认定,因遗嘱见证人中的陈羿彣、谢雅玲都是裴祥泉成立的汉星公司员工,明显是受遗赠者,因此以「受遗赠者不得为遗嘱见证人」,判遗嘱无效,邱瓈宽败诉。

邱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裴祥泉制作遗嘱时,为求其遗嘱能有效并得依其遗愿分配遗产,已将担任遗嘱见证人的陈羿彣、谢雅玲排除于受遗赠者之外。

高院指出,裴祥泉立遗嘱时的真意部分,他在遗嘱前言表示「家里人一毛钱都不给」心愿,应不得漠视,否则造成他的遗产全归其法定继承人取得,因此判决遗嘱有效,将一审判决废弃,改判裴妹败诉、邱瓈宽胜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编辑:张铭坤)1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