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0:48

(中央社记者张瑷台北23日电)囤房税2.0明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发布相关配套,与预告草案相比,在免计入囤房税2.0全国归户课税的房屋种类方面,新增1类「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总计达12类。

同时,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低价屋若有超过3户,民众须于每年3月22日前,向稽征机关择定哪3户适用免税;民众若未在期限内择定,稽征机关会按税额由高至低,选「税额前3高」的房屋,择优免征房屋税,并且沿用。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国限3户,立法院会去年三读通过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税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原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共有、建商余屋。

囤房税2.0将于明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发布最新相关配套「住家用房屋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与预告版草案相比,主要有2大不同。

首先,考量特定房屋有其政策目的,而不属于「多屋却未作有效使用」的情形,因此尚不宜纳入全国归户,及按户数课征囤房税2.0差别税率,原预告时有11大类应税房屋可排除计算,这次预告增为12类,并做文字修正,将「得不计入」、改为「不计入」全国归户,增加其强度。

财政部官员说明,新增的类别是,在课税所属期间的前一年7月1日(每一期房屋税的课税期间起始日),至当年2月最后一天(纳税义务基准日),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

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民众有几间房需缴纳该期房屋税,端视当年2月底纳税义务基准日当天持有户数,因此如果房屋在基准日以前,因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而注销房屋税籍,在基准日就无法计算户数,因此予以排除计入全国归户,免适用囤房税2.0税率。

此外,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3户为限」,并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适用。

据公告办法,房屋持有人在每年2月最后一天(纳税义务基准日)前,全国累计持有低价免税房屋超过3户时, 应于每期房屋税开征40天前(即当年3月22日前,遇假日顺延),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择定哪3户要适用免税。

若民众未在3月22日前择定,财政部官员说明,稽征机关会把逾时未择定民众的低价屋,依照房屋税税额由高至低顺序,选税额前3高的房屋,择优免征房屋税,并且沿用;如果后续民众购入税额更高的房屋,希望新屋免税,需自行向稽征机关更改选择。

举例来说,免税A屋(税额2400元)、B屋(税额2000元)、C屋(税额1500元)及D屋(税额1000元)的房屋税额高至低顺序,以3户为限免征房屋税,爰核定税额前3高的A、B、C屋免缴房屋税,D屋不得免征。

官员解释,先前预告草案主要是以「取得时间顺序」,来择定哪些房屋纳入免税之列,但最终考量稽征实务与利民,改为「按税额高低排序,择高(优)免税」。(编辑:潘羿菁)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