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3:16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3日电)富少李宗瑞涉多起妨害性自主案,法院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确定,入监服刑中。李宗瑞以刑期过长、深感悔悟为由向高院声明异议遭驳回,不服提起抗告,日前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李宗瑞被控从民国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将多名女子带回住处性侵并偷拍过程,遭台北地检署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刑事部分,李宗瑞被控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20年定谳,被控偷拍性侵9名女子部分,遭判处刑度总计39年2月有期徒刑定谳。

台湾高等检察署107年间声请法院定应执行刑。台湾高等法院审酌有期徒刑执行上限最高为30年,以李宗瑞涉及18个强制性交等罪,裁定合并执行徒刑29年10月。李宗瑞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李宗瑞今年向台北地检署声请重新定执行刑遭否准,据此认为检察官执行指挥不当,而向台湾高等法院声明异议。

李宗瑞主张,他所犯罪名宣告刑最长为5年2月,各罪宣告刑合计65年7月,高院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仅差2个月即达上限30年,远高于各法院裁定各类重罪案件合并的应执行刑度。

李宗瑞另主张,他的刑度被酌减2个月,法院未考量数罪并罚的全部犯罪关联性,也未审酌部分罪名的侵害法益同质性高,法益侵害的加重效应可递减,另考量生命有限,原裁定过苛,已深刻悔悟,希望加倍弥补被害人及社会公益。

高院裁定指出,李宗瑞声明异议内容,仅指摘高院107年间所定的应执行刑裁定有不当,未指出检察官执行指挥有违法,不符合声明异议要件,因此裁定驳回。李宗瑞不服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日前最高法院驳回确定。(编辑:张铭坤)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