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7:57

(中央社记者苏思云台北23日电)国票金董事会日前通过股东提案,针对今年股东会讨论议案新增对独立董事陈惟龙提起诉讼案。旺旺中时媒体集团总裁蔡绍中以股东身分提案表示,陈惟龙霸凌经理人,明显不具专业性与独立性,应依法向陈惟龙提起诉讼,赔偿公司损失。

国票金今天对此表示,若5月31日股东会通过股东上述提案,依据公司法规定,国票金必须在30天内对陈惟龙提起诉讼。

根据公开资讯显示,股东提案人为诺威斯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列出3点提案理由,认为应向独立董事陈惟龙提起诉讼,由于诺威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为蔡绍中,也格外引起关注。

第1,陈惟龙多次在会议霸凌经理人,在公司并购、投资与增资等案,以不实与非专业言论损害公司商誉、阻碍公司发展;甚至借由他人不当核销私人球叙,损害公司利益。

第2,陈惟龙为调查董事陈冠如人事案,欠缺正当性及必要性,无故行使监察权,迳自委任律师团强行审问经理人与工读生,侵害公司人员的隐私,受任律师竟涉犯罪遭起诉,陈惟龙仍要求公司核销高额律师费,已违忠实及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并有损公司利益。

第3,陈惟龙明显不具专业与独立性,请公司依法对陈惟龙提起诉讼,赔偿公司损失。

陈惟龙19日也透过重大讯息回应,提案人诺威斯公司是国票金的第一大股东,持股达8.05%,加上同一关系人人旺公司持股1.93%,合计达9.98%,并以人旺公司名义当选2席董事,是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条规定的大股东(简称人旺集团),在2023年5月31日合组成现在的经营团队。

陈惟龙指出,人旺集团是目前国票金经营团队重要成员之一,如有重要事项,本可依循在董事会中提案讨论决议推动。

陈惟龙质疑人旺集团却舍此正轨,扭曲事实,借端兴讼提案状告独立董事,「当家闹事」破坏公司团结,也严重损害公司治理制度。

陈惟龙强调,他于去年5月31日连任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是经过国票金董事会全体董事无异议审查通过,蔡绍中也时任副董事长,并提股东会选任及完成公告,如今却以股东提案方式,质疑他的专业与独立性损害公司利益,前后立场矛盾,令人不解。

陈惟龙指出,独董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规定行使对相关业务的「独立调查权」,相关必要费用由公司负担,也含委任律师费用。这也经金管会去年5月8月确认,并要求国票金对独董执行业务范围内协助履行职瓘。调查程序都以相关业务为限,只访谈到相关事件的经理人,就受到公司技术性阻碍,并未及于工读生,也不涉及个人隐私,却遭提案人恶意扭曲。(编辑:潘羿菁)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