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5 12:34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前立委李鸿钧服务处主任张书维被控对1名女记者性侵,张男主张未遂行为,高院更一审今天认定已达既遂程度,审酌他与被害人和解赔偿,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诉。

另一方面,张书维被控案发后召开记者会传述本件被害人是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诽谤女方名誉部分,遭判刑2月确定;对本件被害人及另名女记者,分别抓捏搓揉胸、臀部等,被控强制猥亵2罪,遭判刑2年确定;2案共计判刑2年2月确定,实际执行刑度,将由检察官另向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判决指出,张书维因工作关系,认识本件被害女记者及另名女记者(以A女、B女为代号),他邀约A女参加民国108年2月间的春酒餐会,A女为与张书维建立良好关系,以利日后取得新闻素材,邀B女陪同参加。

判决指出,餐会结束后,张书维与A、B女前往KTV续摊,违反A、B女的意愿,分别对2人强制猥亵。

判决表示,后来B女先行离开,A女因张书维有酒意,欲将张书维送回服务处办公室,途中张书维要求计程车转往某汽车旅馆,A女因不愿得罪张书维而陪同办妥入住手续,张书维欲在房内对A女强制性交,A女趁隙逃离报警。张书维举行记者会质疑遭设局陷害,并指A女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张书维有罪,最高法院就强制猥亵及诽谤部分判决确定,另就强制性交部分发回,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

高院更一审今天审酌,张书维坦承有对A女强制性交犯行,但辩称应属未遂,但考量A女证述明确,与卷内相关补强证据相符,堪认行为已达既遂程度,以及双方达成和解,张书维已给付赔偿完毕,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