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 电报 ( ) • 2024-04-25 19:35
【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财联社4月25日电,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经查,《公告》未准确披露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