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6 17:57

113年度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云林县游泳选手因在4月21日练习时违反跳水规定,被取消参赛资格,全中运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于113年4月25日公告说明裁判处理经过,并表示尊重裁判依竞赛规程及技术手册执法,体育署也在今天表示,原则尊重于程序无虞下依规定处理,并重申应在维护所有选手的参赛权益及照顾选手相关需求的基本立场上,予以审慎考量及研处。

依据执委会查证,赛前已在技术会议宣导为维护选手暖身安全,练习时禁止任何形式跳水,4月21日练习现场查获有选手跳水入池时,裁判认为该名选手属违规案例,依技术手册及竞赛规程做成违规记录表,并决定取消其参赛资格。执委会亦表示,尊重裁判依竞赛规程及技术手册执法,如各单位竞赛时有赛事争议,也应循程序提出申诉,竞赛组将适时提出协助,以维护竞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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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署指出,有关报载该名选手「必须禁赛1年」说法,并非事实。依据全中运竞赛规程第36条第3项第2款规定「情节严重者,经该种类审判(技术)委员会议决后,......并得报本部取消该单位参加次年度全中运该种类之比赛权利」,依据执委会公告说明之查证情形,该名选手及其教练当场未提起申诉,裁判长亦未要求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因此并无禁赛1年的问题。

体育署署长郑世忠则表示,各协会裁判养成教育过程,一定要不断教育所有裁判人员。裁判存在的目的在于协助运动选手顺利参赛以及创造好成绩。若选手有违规不妥之处,在取消参赛资格之前,更应考量是否可以以其他替代方式降低违规,例如增加工作人员人力现场维持秩序。过去一年来,体育署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一再宣导,要以选手的需求为最高工作原则,「我要再次向各单项协会呼吁与强调,『服务选手』绝对是所有裁判执法第一优先,更是协会所有行政作为应纳入的思维。」

最后,有关全中运游泳技术手册规定之「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跳水」相关国际规范及妥适性,体育署将要求中华民国游泳协会就上开规范,邀请游泳国际裁判与专家学者,进行研议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