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9 17:58

(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29日电)环境部今天预告碳费相关3项子法。根据草案,碳费起征标准为年排放量达2.5万吨以上的排碳大户,未来将分阶段下修起征标准,预计2030年就会适用年排放量1万吨的门槛。

气候变迁因应法下与碳费有关的3子法,包含「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环境部今天正式预告,并召开记者会说明。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长蔡玲仪表示,透过预告3项子法的相关规范,希望透过经济诱因,帮助企业减碳;若按此规画,制造业及电力业在2030年有机会达到减碳23%至25%的国家自定贡献(NDC)目标。

根据规定,碳费收费对象为公告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排放源,且全厂(场)直接及使用电力间接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合计值达2.5万公吨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以2022年盘查登录资料推估,约500厂(场)收费费基约1.55 亿吨,占台湾总排放量约54%。

蔡玲仪说明,目前规划未来会分期将起征2.5万吨分阶段下修为1.5万吨、1万吨,预估2030年前(或2030年)降至1万吨的门槛,但各阶段实施的期程仍待讨论。

蔡玲仪指出,初期配合碳费征收门槛,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可获2.5万吨的扣除额;至于高碳泄漏风险事业,则不能适用2.5万吨的扣除额。

蔡玲仪说,初步盘点,包含钢铁、水泥属于高碳泄漏事业,而半导体、电子零组件就不是高碳泄漏事业;至于实际家数,仍要透过事业单位的排放源、电力使用及营业额等精算,目前未有完整统计。(编辑:管中维)1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