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4 12:24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曾姓男子担任高速公路局中区养护分局约聘养护工逾20年,因熟悉库房管理竟盗卖国家用来维护道路的钢材、废料,分3批将总价96万元材料以16万元贱卖给厂商,将所得拿去买佛像、日常花用;法院以曾监守自盗,考量已缴回犯罪所得,依3个贪污罪判他4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检、廉调查,曾男(55岁)2001年在高公局中区养护工程分局当约聘道路养护工,他长期管理库房业务,清楚厂商进料、领料流程间漏洞,趁著厂商进料时刻意将护栏板、H型钢柱及钢垫块放在暂置区,待厂商因维修需领料时故意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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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厂商进料依规定采购的钢材应编号入高公局仓库,需维修时再申请领料,且换下的废缆线、螺栓也应缴回高公局做有价变卖。

检、廉查出,曾2019年间告知厂商有批钢材要变卖,将总价值66万450元的363片护栏板、钢柱,以12万元贱卖给厂商后,将该笔钱当生活花费、买佛像之用。2020年他又以同样手法变卖总价值30多万元的钢材、废料,再贱卖4万元,因仓库保全察觉异状通报才曝光。

检方讯时,曾坦承因长期管理库房,利用职务之便分3次将高公局所有钢材、废料变卖,侵占高公局价值96万7940元财物。

台中地院审理时,曾翻供否认侵占公有财物,辩称不知护栏板、H型钢柱是大甲段财产,营造公司负责人说是他们的材料,他才以为是厂商的。

法院比对相关采购、施工契约,也确认厂商依工程契约购入的护栏板、H型钢柱及钢垫块等,缴交放置大甲段库房料棚的承包商材料区,该等材料是由大甲段买断提供,确实是大甲段所有的公有财物,不采信曾辩词。

法院指出,所谓侵占就是俗称的「监守自盗」,经查曾具有公务员身分,其已构成贪污治罪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罪。

法院审酌,曾已缴回犯罪所得,依法减刑,且曾职位不高、薪资不优渥,犯后缴回不法所得幸未造成大甲段维护工程问题,恶性上非重大,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后,依3个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罪,各判3年2月、2年10月,3年,3罪应执行4年,褫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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