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7 20:13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7日电)为防止私法人假借员工宿舍名义购置豪宅,内政部预告修正「私法人买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明定宿舍用途的许可要件,以成屋为原则,禁止取得高价住宅,公司员工人数至少5人以上。

内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新增私法人购屋许可制。但台湾民众党立委黄国昌4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时指出,有公司以员工宿舍为名义,买卖豪宅;内政部长林右昌当时说,「这是不容许的,是在钻漏洞」。

内政部4月29日预告修正「私法人买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新增3项规定。第一,因预售屋无法立即提供公司作为宿舍使用,因此增订私法人申请买受房屋,以成屋为原则。如有大量迁厂需求可购置预售屋,或配合私法人营运需求规划期程,有买受新建成屋或预售屋者,可例外依个案需求情形,申请许可。

第二,考量一般社会通念,高价住宅作为宿舍使用显不合理,因此条文中增订,禁止购置高价住宅作为宿舍使用。第三,私法人经常雇用员工人数,应为5人以上,而经常雇用员工,指私法人具长期稳定雇用员工事实,因此私法人须成立并投保1年以上。草案也明定,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内政部说,该案是为落实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立法意旨,以利健全不动产交易市场,落实居住正义的重要事项,且为解决现行实务执行时所产生争议,有即刻透过修正相关规定的急迫性,因此缩短预告期间为15日。

内政部表示,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在5月14日前洽询内政部地政司。(编辑:谢佳珍)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