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8 16:47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日举办网路研讨会,探讨关系企业交易申报、移转订价相关文件编制注意事项,分享移转订价查核实务以及针对BEPS最新动态进行更新,安永提醒,达一定门槛的企业依法令规定需申报关系企业交易,以及备妥移转订价三层文据。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资深经理龚宣颖指出,企业编制移转订价报告时,应留意需个别分析的个体及交易,例如服务交易或进货交易,加总金额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且同一对象超过500万元以上,都应进行个别分析。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龚宣颖提醒企业,目前税局针对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的查核,会详细审查受控交易,要求说明影响订价调整的因素,属货物进口价格调整案件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办理,并要求提示相关凭证。其次,针对服务提供的交易,须留意合约内容与所提供的交易一致,税局也会注意公司是否将所有的成本都进行合理的成本加成。

此外,针对不同的关系企业交易分析,应以个别交易为基础,采用合适的测试方法,若公司进行多种受控交易或是同时有从事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应依规定将要评估的受控交易相关财务资讯拆分,以进行个别测试。

企业管理阶层于年度中,要定期检视集团个体损益,若发现异常,可及早透过订价政策,调整降低风险;在编制三层文据时,留意与财务报表、申报书表、交易合约等是否一致。若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且交易对手国与我国有租税协定时,也可考虑向税局提出双边预先订价协议(APA)申请,以避免可能被重复课税的风险。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执业会计师林志仁说明BEPS 2.0两大支柱的最新发展及可能影响,其中,支柱一Amount A主要针对全球营收超过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排除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采矿业等),将税前净利率超过10%的部分视为超额利润,针对超额利润的25%的部分,将其课税权按收入来源比例重新分配给有课税关联性的市场国。

因此Amount A的重点在于如何重新分配课税权以及避免重复课税的机制,OECD已正式提出多边协定范本供全球包容性架构成员进行讨论,OECD现阶段规划的目标是Amount A多边协定于2024年6月正式签署,只要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家进行签署即正式实施。

针对支柱一Amount B,林志仁指出,OECD已于今年二月针对实施办法提出最终报告,自2025年元旦开始的会计年度起,个别租税管辖区将可以选择是否适用Amount B。

Amount B主要针对货物买卖、行销、配销、销售代理及佣金代理等基础性销售活动个体,自其向关系企业采购后再批发销售给当地非关系企业客户者,依据产业别及销售个体要素密集度的不同,适用一定的销售利润率标准(介于1.5%至5.5%),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后得出应有的利润率水准。

林志仁提醒,虽然非有形商品如数位服务、大宗商品及零售业务排除适用,不过由于Amount B并无收入门槛限制,受影响的企业将比支柱一Amount A跟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负制更多。

支柱二又称为全球最低税负制,适用于集团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之跨国集团,针对集团个体所在的租税管辖区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15%者,就该租税管辖区之GloBE所得超过实质性所得排除额的部分乘以税率差额即为补充税额,如果该租税管辖区订有QDMTT(合格的当地最低税负),则可先行抵减QDMTT,余额视集团所在之相关租税管辖区是否采行IIR(计入所得法)、UTPR(否准扣抵法)进行补充税额分配。

林志仁特别提醒企业,有些国家已针对支柱二进入最终立法并于2024年或2025年正式开始实施,例如荷兰、日本、韩国;另外,新加坡及香港预计最快于2025年实施支柱二。虽然OECD提出过渡期间(2024-2026年)避风港条款,但仍建议跨国企业提早因应支柱二所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