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8 20:50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再生医疗双法草案,尽管尚未审完且有保留条文,但包含恩慈治疗有条件免完成人体试验、加重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的罚则、再生医疗制剂药证有效期限等条文,朝野都达成初步共识。

为完备台湾再生医疗法制,行政院会日前通过「再生医疗法」草案与「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并将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8日、9日排审再生医疗双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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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医疗法草案4项重点包含研究发展促进再生医疗、@@@再生技术@@@管理、细胞源头管理,以及加重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罚则。审查过程中,朝野对多项条文都有共识,其中包含外界关注的恩慈治疗有条件免完成人体试验。

再生医疗法草案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且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但有两类特例情况可以免进行或是免完成人体试验,第一是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的疾病,且台湾尚无适当的药品、医疗器材或医疗技术的紧急需求(恩慈治疗),第二则是再生医疗法施行前,医疗机构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执行的再生技术。

再生医疗法草案也将现行「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规范未来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不得制造杂交体、不得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制造或繁衍具有人类生殖细胞的嵌合物种等。

草案也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而非医疗机构若为再生医疗广告,也将处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朝野立委在讨论过程,对于再生医疗法的立法目的、名词定义、主管机关定期修正检讨、细胞源头管理及部分罚则仍未达成共识,共计7个条文先暂时保留。

至于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朝野立委认同政院版草案中的药证期限规范。草案明定,依规定发给的药品许可证有效期间为5年,期满仍需继续制造、输入者,应于有效期间届满3个月前至6个月间,申请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不得超过5年。

由于今天下午5时后仍有部分条文尚未审查,担任委员会召委的民进党立委黄秀芳裁示,再生医疗法草案与再生医疗制剂草案已审一轮,明天上午9时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