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9 19:20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9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临时提案通过请司法院会同金管会订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金管会今天表示,将研议订定适合排除执行的保障型商品种类,供司法院参考;另一方面,金管会将研拟修正保险法,引入介入权机制。

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在必要时,执行法院得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的寿险契约,命保险公司偿付解约金,以致保单遭强制解约件数逐渐攀升。

为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维护保险保障功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临时提案通过,请司法院会同金管会保险局、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及寿险公会根据保单类型及解约金订定强制执行排除范围,设定一定金额以下解约金或理赔金不得扣押及执行。

金管会保险局主秘古坤荣今天下午在例行记者会说明,金管会将遵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临时提案办理,保险局会进一步研议订定适合排除强制执行的保障型商品种类及一定金额门槛,并提供建议给司法院订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

对于「一定金额」门槛设定,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表示,还在讨论中,先前针对一般储蓄型险种,有试算约新台币10万元解约金作为门槛,并希望伤害险及健康险等保障型险种排除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考量要、被保险人可能为不同人,若要保人遭追债,保单遭法院强制执行解约以清偿债务时,将影响被保险人保障,金管会委外研究引入受益人介入权可行性,报告日前出炉,金管会正研议修正保险法,引入受益人介入权。

所谓受益人介入权,指的是当要、被保险人为不同人,要保人欠债,保单恐遭强制执行时,被保险人可取得要保人同意,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由被保险人代为清偿保单可执行的金额,让该张保单免遭强制执行,并将该保单要保人名字变更为被保险人。(编辑:潘羿菁)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