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11 17:53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11日电)总统赖清德今天核可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华民国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议理由书,行政院随后依宪法移请立法院覆议,并重申修法窒碍难行,盼国会再次审视法案,找出符合宪法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立法院会5月28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等案,相关函文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认条文窒碍难行,依法定时间在6日提出覆议案后,今天获得总统赖清德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透过新闻稿指出,经详细研议立法院国会职权相关修法,认有违反宪法上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权之虞,其中,包括「审议程序不符民主原则,具有明显重大瑕疵;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总统进行国情报告相关规定违反宪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质询权、调查权、听证的行使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侵害民众基本权利。

此外,政院说,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人事同意权的行使相关规定,恐导致宪法、法定机关职权行使产生窒碍,且与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妨碍立法委员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及听证的处罚规定;中华民国刑法第141条之1藐视国会的处罚,也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等,皆有窒碍难行之处。

政院强调,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提出覆议绝不是要升高两院对立与冲突,而是希望透过良性的宪政对话程序,请立法院尊重宪法,体恤民意,借由再次审视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编辑:翟思嘉)11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