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iThome ( ) • 2024-06-2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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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

金管会今天(6/27)预告「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修正草案,该草案修改13条,新增1条文,包括放宽特约机构范围,将外送、计程车、停车平台及业者纳入电子支付范围,并且,开放一卡通、街口、全支付等专营电支业者使用云端服务。

金管会表示,过去在疫情期间,带动零接触经济需求,电子支付帐户使用人数逐年增加,为满足国人民生支付需求,同时因应电支机构业务发展需要,修正法规扩大支付范围,此次修法有3大重点。

第1点,授权电支业者评估特约商家自动扣款交易

在电子支付的代理收付实质交易的自动扣款上,原本法规采正面表列方式,例如水电、政府规费等可以电子支付代理收付实质交易的自动扣款,然而考量到市场变化快速,若有不特定金额自动扣款的交易样态,透过修法或解释可能缓不济急,并限制电支业者的业务发展。

修正草案基于风险导向的规管精神,舍弃正面表列,授权电支业者依照银行公会全国联合会制定的资安、业务自律规范,评估特约机构的交易安全机制、交易争议处理流程符合规范后,提供电支代理收付实质交易的自动扣款。

换言之,原本金管会正面表列,仅开放水电、政府规费等可使用电支自动扣款交易,在修法之后,授权电支业者自行评估特约商家,只要符合一定的资安、业务自律规范,也能使用电支的自动扣款功能。

第2个重点,外送、计程车、停车平台业者纳入支付范围

依原本管理规则第15条规定,特约机构应为最终收款方,但是金融业者、便利超商因为其代收的角色,可排除限制。

金管会表示,疫情带动零接触经济之下,国人已习惯透过平台业者使用服务,例如外送平台业者、计程车平台业者、停车服务平台,因这些平台服务的交易特性属于小额、非接触消费,因此修法,只要建置相关的风险控管,外送、计程车、停车平台可被列入电支支付的特约机构,进一步扩大电支的支付范围。

第3点,开放专营电支业者上云

因应开放金融业上云,兼营电支机构多为金融机构,已可依照「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金管会为监管一致性,草案新增45条之1,让专营电支业者委外作业得以使用云端服务,该条款要求专营电支业者,应对使用云端服务订定政策及原则,以及拟定风险管控措施,注意委托云端服务业者的适度分散,并且电支业者对委托云端业者负有最终监督义务,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查核云端服务业者。

电支业者传输或储存客户资料至云端,必需经过资料加密或代码化,并建立加密金钥管理机制;此外,必需确保拥有资料完整所有权,需确保云端服务业者没有取得资料的权限。资料储存以境内为原则,如储存于境外,电支业者需具有指定资料处理及储存地的权利,且境外资料保护法规不能低于我国,另外,除了经金管会核准,客户重要资料应在我国留存备分。

目前「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修正草案已在行政院公报及金管会网站上预告,以搜集外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