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28 16:02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中)、干事长吴思瑶(右一)、书记长庄瑞雄(左二)等人26日至宪法法庭递交释宪声请书与暂时处分声请书,宪法法庭今已评决受理民进党团声请案。资料照片。记者潘俊宏/摄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中)、干事长吴思瑶(右一)、书记长庄瑞雄(左二)等人26日至宪法法庭递交释宪声请书与暂时处分声请书,宪法法庭今已评决受理民进党团声请案。资料照片。记者潘俊宏/摄影

立法院21日表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覆议案,维持原三读决议,赖清德总统24日宣布将声请法规范裁判审查,今律师洪伟胜已递状,这也是继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后,第三个就国会改革法提释宪的宪政单位,预计监察院在院会后也将声请。宪法法庭今已评决受理民进党团声请案,另两案也已分案,由承办大法官及其所属审查庭处理中。

司法院表示,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等51人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一案,宪法法庭今日评决受理,已依法于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声请书、暂时处分声请书,后续将依法定程序审理。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民进党团声请案由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条、第15条、第15条之1、第15条之2、第15条之4、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6条、第28条、第29条、第29条之1、第30条、第30条之1、第31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6条之1、第46条之2、第47条、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0条之1、第50条之2、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53条之1、第53条之2、第53条之3、第57条、第59条之1、第59条之2、第59条之3、第59条之4、第59条之5、第59条之6、第59条之7、第59条之8、第59条之9、第74条之1规定、第8章章名、第9章之1章名,及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均有违宪疑义,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