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8日电)国会职权修法法案26日生效,民进党立院党团主张立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应属无效等7大理由,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司法院表示,宪法法庭今天评决受理,后续将依法定程序继续审理。
国会职权修法法案生效,司法院指出,总统及行政院提出的声请案,宪法法庭目前均已完成分案,由承办大法官及其所属审查庭依法处理中。
立法院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已先后派员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其中,民进党立法委员柯建铭等51人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26日到司法院递交声请书。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出7大理由,首先是权力分立为宪法秩序基础,宪法并未建构国会优位的宪政体制,立法权行使有其界限;其次,立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应属无效。
第三,国情报告的规定抵触国家权力分立原则;第四,藐视国会罪相关规定抵触权力分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比例原则。
第五,人事同意权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比例原则、侵害被提名人的隐私权;第六,调查权行使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最后,听证程序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侵害人民诉讼权,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违。
司法院指出,宪法法庭今天评决受理,已依法于宪法法庭网站公开声请书(含暂时处分声请书),后续将依法定程序继续审理。
外界关注声请暂时处分时间表及递状后程序。司法院先前表示,宪法诉讼法并未规定暂时处分必须在收案后多久内作成;在处理暂时处分,可以行准备程序,但不以开庭为必要,暂时处分的准驳,可以单独处理,但也可能于此案判决中并予处理。
司法院提及,历来大法官准予暂时处分只有3案,包括旧制大法官时期,针对户籍法,依声请做出暂时处分(释字599号)。
另外,新制宪法法庭施行后,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未成年子女亲权事件)在分案后第5天,依声请为暂时处分;112年宪暂裁字第1号(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不能验票且延长保管选票)在分案后约2个月,「依职权」为暂时处分。(编辑:戴光育)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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