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8 18:57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8日电)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涉龙邦炒股案,投保中心受损害的投资人委托,提告求偿7532万余元,一审判朱国荣等人全额赔偿,二审今天维持一审认定,仍判朱国荣等人应全额赔偿,可上诉。

涉及多起炒股及内线交易案的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潜逃通缉中。

判决指出,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主张朱国荣等人于民国101年11月23日起至102年1月11日连续以高价买入、相对成交等方式,操纵龙邦国际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

投保中心另指控,朱国荣等人还以大举收购龙邦公司认购权证方式,间接拉抬龙邦公司股价,导致投资人买进龙邦公司股票,因而受有损害,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规定,揭示投资委托并求偿新台币7532万4800元。

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朱国荣等人应全额赔偿投资人。朱国荣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朱国荣等人利用人头帐户以高价买进龙邦公司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格上涨,并有相对成交情形,应连带赔偿投资人所受损害。

二审指出,应以101年11月23日操纵行为开始前1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每股19.585元当时龙邦公司股票的真实价格;依此计算结果,仍判决朱国荣等人应连带赔偿7532万4800元,可上诉。(编辑:戴光育)1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