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9 10:16

(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基隆29日电)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在去年7月潜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2支冰棒,虽价值只约新台币30元,但触犯是刑法加重窃盗罪,基隆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判决书指出,林男在去年7月12日傍晚潜入九份一家民宿偷翻冰箱,被民宿女老板撞见喝止,但他仍拿走2支冰棒,被害人气得报案,告知警方2支冰棒合计价值30元。

警方事后逮捕50多岁林男,查出林男曾在民国109年因窃盗及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狱,服刑2年5个月年确定,去年1月才出狱。

刑法规定,普通窃盗罪刑度为5年以下之罪,若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触犯「加重窃盗罪」,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林男虽窃得的赃物价值微薄,落网后坦承犯行,但他有窃盗前科,法官认为应予适度惩罚,故仍判决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编辑:黄世雅)11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