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6-20 11:42

“法官,能不能救救我?”向法官求救的是一名年仅7岁的小女孩,她叫晨晨。

这是一起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抚养权的案件。

一审回顾

2015年,晨晨的父母何先生与王女士因性格不合离婚。经过多次争议协商,2018年,王女士称其现任丈夫为外籍华裔,经济条件不错,以后可以带孩子出国读书,何先生听信后同意将晨晨交由前妻抚养。

但此后,何先生提出探望晨晨,却屡遭拒绝。他从邻居那里了解到,王女士一家四口都在拿低保,晨晨一个人上下学,而且经常吃不饱饭,在家睡地板,还要做很多家务。老师说晨晨上学常常迟到甚至旷课,也经常联系不到家长……

知道情况的何先生愤怒不已,想当初他是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生活才交给前妻抚养,可没想到前妻却以孩子名义申请低保,还变相虐待孩子。

2019年,何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向前妻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审中,何先生提供了一段晨晨表示想跟爸爸和奶奶一起生活的视频。视频里,晨晨委屈地告诉法官:“妈妈让我在厨房睡觉,直接垫个垫子,没有让我睡过床。还要让我剥豆,剥到手指甲痛。法官,能不能救救我?让我到爸爸、奶奶那里去,我不要跟妈妈。”

但法院在询问晨晨的想法时,晨晨又说想同妈妈一起生活。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请。何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改判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除了实地走访调查和多方核实证据,上海一中院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晨晨进行心理评估,咨询结果是:“情绪稳定,但防御、戒备,回答问题明显是有备而来,刻板生硬,像在背书……”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何先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同时结合晨晨的实际需要、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王女士再孕再育、领取低保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确定晨晨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50元。

判决生效后,晨晨如愿跟随爸爸和奶奶一起生活。

5月23日,上海一中院法官来到晨晨家做回访。“跟爸爸住在一起感觉怎么样啊?”法官亲切地问道。

晨晨亲昵地依偎在奶奶身边,笑嘻嘻地点点头:“很开心!”

“我们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有它的特殊性,有些案件结案了,不代表就结束了,案后的回访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像晨晨这样的案例,我们还需要了解判决后她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后也要加以关护,使判决的结果真正产生正向的作用。”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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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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