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13 01:05
2019年3月22日,赵某与某创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合同》,约定赵某委托某创公司代为整理的服务项目SCI完稿版权转让,某创公司需在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前按赵某要求整理资料、做好后期修改工作及对相关事宜妥善处理。
2019年6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与前述合同基本一致,赵某追加11000元履约保证金,调整后总服务费为55000元,前期支付履约保证金27500元,服务完成后支付余款27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案中,原告因工作单位评定职称需要委托被告代写代发表论文,被告受托处理论文代写代发表事宜并获取利益,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及公序良俗原则,构成学术违规,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签订的三份《业务委托合同》均属于无效的合同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