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04 17:28

卖Y、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一下罚款——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黄赌毒人们都已经不陌生了,我国也一直都在严打这一块,但这其中牵扯到了诸多利润,也有许多人铤而走险,虽说卖Y、PC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也容易引起诸多的矛盾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

2019年,6月19日李某在广州某酒店坠亡,其家属质疑该酒店无证经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148万。

这是一场典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而在民事案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因果关系,如果要达成赔偿,就需要看该酒店是否造成侵权行为。

法院也进行了查证,经法院查明,李某坠亡该酒店也有一些其他的原因。

2019年6月19日,李某联系了两个男子让他们帮忙介绍一个女性,两个男子一共收取了李某250元嫖资,李某不想在这里留下记录,就让两男子用另外一张身份证开了一间房;做完一切后,李某就带着一名白衣女子上了楼。

根据白衣女子称,李某当天喝了一些酒,但意识还是非常清醒,两人完成交易后,白衣女子先行离开,她并未发现李某有任何异常。

经警方查证,李某居住的房间电视柜、窗台上都有李某留下了鞋印,窗户边遗漏的鞋印只有一半,鞋尖朝外,也就是说李某在坠楼之前,他是面向窗外;警方在房间内只找到了李某和白衣女子的痕迹,并没有第三人的痕迹。

警方同时查证了监控录像,在坠楼当天,李某房间外侧并没有可疑人员,而白衣女子确实在李某坠亡之前先行离开,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在本案当中,并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对于两位介绍人、白衣女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他们将调查结果也移交给了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家属在法庭上振振有词,认为酒店属于无证经营,且李某入住没有登记,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酒店管理者纵容他人在酒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扩大了不安全因素,该酒店对李某造成了侵权,应当进行赔偿。

酒店经营者赖某认为自己属于是无证经营,但只是经营方面的问题,跟李某之间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更何况,酒店一天要接待那么多人,他不可能一个个去查房询问看看他们是不是在违法犯罪。

赖某还表示自己的酒店在安全方面都符合相应的规定,地面距离窗台有80厘米高,窗户完全紧闭,而且窗户旁边摆放了电视柜进行遮挡,只要不是故意攀爬,根本就不可能坠楼。

李某的家属同时表示,地面到窗台规范设计不得低于90厘米,酒店只有80厘米,明显存在安全上了疏漏,酒店的安全工作并没有做到位,虽然不排除李某可能会攀爬,但酒店确实存在安全漏洞,赖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也模拟了一些李某坠楼的经过,以电视柜的摆放来看,李某肯定是进行了攀爬;虽然攀爬的动机不明确。但窗台的设计高度不能成为赖某负责的事由。

法院认为酒店无证经营跟李某坠楼并无因果关系,李某没有在该酒店登记,可能担心自己留下一些不良记录,他如果有意躲避酒店的登记,酒店也很难查询,不能就此原因对酒店管理方面过于苛刻。

李某本身在该酒店就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律所不忍,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预料到攀爬所带来的后果,但他却疏于安全意识,其攀爬行为造成的坠楼悲剧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一审、二审皆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求。酒店管理者赖某无需承担责任,但他无证经营行为已经被警方所取缔。

一场招嫖,带来了一场悲剧和一场矛盾纠纷,至于李某为什么要攀爬还是一个谜团,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也不会轻易去攀爬窗台。

李某生前的行为深深刺痛家属的心,坠楼后又为家属带来的无止境伤疼,虽然本案是诸多因素促成的悲剧,但也不能忽视黄赌毒所带来的危害。

“黄、赌”虽然看上去没有“毒”的可怕,但他们同样会造成一种精神上的损害。在我们的大脑里面有一种名叫巴多胺的物质,当我们遇到一些刺激的事情,就会分泌巴多胺,大脑就会处于一种兴奋状态,当过度,巴多胺就会一直堆积在大脑,最后使得大脑变得麻木、甚至大脑萎缩。

而想要产生兴奋,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刺激,这样的精神反应就跟吸毒症状一样,一旦断掉,也会产生戒断反应,“黄赌毒”从本质上来讲危害一样大。我们都应当远离黄赌毒,珍爱身体、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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