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05 21:5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 中青网记者 张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1月26日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日实施。

假期到底怎么算,待遇怎么保留……几天来,卫健、社保等部门都收到各种询问,为回应关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解答热点问题。

《条例》规定,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金晓莲强调,《条例》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金晓莲建议,单位可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此外,针对条例中“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北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表示,仍在研究完善中,具体细则出台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正在休假的能按新规享受假期吗?

据介绍,女方的生育假分三段,一般连续享受。第一段为产假,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北京市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

有很多人问,自己正在休产假,能不能享受新政策。按照专家的解释,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男方陪产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金晓莲建议,各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育儿假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按照《条例》,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单位可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假期调整。

护理假需通过医疗等机构的相关证明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

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方生育假的津贴也分三段来算。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第二阶段,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

在女方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男方休陪产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均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若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可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