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19 00:10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18日电)为强化企业对资通安全风险的相关揭露,金管会修法明定公司应在公开说明书及年报详细揭露资安风险对财业务影响及因应措施,若发生重大资通安全事件,也应揭露所遭受的损失及公司后续处理措施。

永续发展、资通安全为重要趋势,金管会去年修正「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强化企业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及资通安全的资讯揭露规定,如今预告期届满,将正式拍板上路。

在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方面,金管会针对企业在「环境」及「社会」层面的资讯揭露,将增订相关揭露指引,引导公司提升资讯揭露品质及提供更具可比较性资讯,以利公司揭露更具体明确及量化的内容。

在「公司治理」层面的资讯揭露,金管会要求公司应叙明董事会独董比重及附理由说明董事会是否具独立性,并明定公司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及符合独立性情形,公司若有设置提名委员会,也应揭露组成及运作情形。

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方面,金管会明定公司应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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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现行虽已规定公司若发生重大资安事件必须重讯揭露,不过新制将要求公司在公开说明书及年报更详细揭露资安事件对公司可能的损失、影响及公司的处理机制等。

另配合金管会放宽上市柜满3年、市值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可采总括申报,金管会也增订新规,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的公司应在公开说明书封面以显著字体注明,并揭露预定发行总额、已发行总额与总括申报余额等相关资讯。(编辑:赵蔚兰)1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