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7 22:06

(中央社记者李卉婷屏东县27日电)屏东市邱姓里长及吴姓男子以新台币200元收购鸿海创办人郭台铭选总统连署书,屏东地方法院今天一审认2人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判缓刑3年,并分别向国库支付50万及12万元。

判决书指出,邱姓里长以每份连署书200元代价,向吴姓男子及其张姓配偶搜集连署书,邱姓里长并邀约吴男以相同代价加入搜集,吴男答应后,在连署期间,向周姓、杨姓、蔡姓、李姓及叶姓民众等5人,取得逾25份连署书,再转交于邱姓里长。

案经屏东地方法院审结,认2人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对连署人期约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判邱姓里长缓刑3年、褫夺公权3年、应向国库支付50万;另外,吴男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应向国库支付12万。全案可上诉。(编辑:陈政伟)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