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9 11:55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9日电)媒体人冯光远、作家张大春等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他们认为公然侮辱罪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公告,公然侮辱案将于4月26日下午3时宣示判决。

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第2项规定,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冯光远发表公开言论,分别被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有罪确定;张大春也因评论已故媒体人刘骏耀,被法院判处有罪确定。

冯、张及多名案件当事人、法院刑事庭认为,刑法公然侮辱罪违反宪法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法律明确性原则,更悖离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违宪之虞,分别声请释宪或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于去年12月25日召开言词辩论庭,今年3月间公告依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规定,延后宣判,并于今天公告订于4月26日下午3时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宣示判决,并开放旁听与网路直播。(编辑:林恕晖)11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