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2 11:13
图为全联福利中心。(中央社档案照片)图为全联福利中心。(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22日电)公平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全联公司未履行并购大润发的结合承诺、也就是公平会要求的「禁止最惠客户政策」,已经违反公平法的结合负担,因而重罚新台币2000万元。

2022年7月,公平会祭出7大负担,有条件通过全联并购大润发,零售业版图重整,在业界砸下震撼弹。

不过公平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公平会17日委员会议决议,全联公司于供货厂商申请新品上架及申请调涨价格时,要求售价须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数,若有不符应同比例降价;以及于促销档期以其他竞争通路的商品定价作为双方议价基础,向供货厂商协商调整促销售价及进货价格,未履行全联公司申报与大润发流通事业(股)公司结合时公平会所作的承诺、不采最惠客户政策,构成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因而处20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结合案件决定书有关「禁止最惠客户政策」负担,是指「全联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价,作为双方议价基础,要求更为有利或同等之条件」,这是公平会不禁止全联公司与大润发公司结合决定的关键,且全联公司结合申报时,也承诺不采取最惠客户政策,并删除供销合约及议价单中相关约定条款及执行方式,公平会才不禁止结合案。

然而,全联公司结合后,虽然删除供销合约中最惠客户相关约定条款,但全联公司执行上,仍直接锁定其他通路一定折数作为调价条件,并以保证折数、访价若有不符应等比例降价,甚至部分有约定违约金,及于促销档期透过访价及跟价后,将通路间价格竞争的价差损失转嫁给供货厂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货厂商承担下游通路间竞争的成本与风险。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课予全联公司「禁止最惠客户政策」负担,不是禁止全联公司采取低价策略,而是因为当全联公司执行最惠客户政策时,表面上可为消费者谋福利、降价销售,实质上却是在保障全联公司自身商品毛利率的前提下,以其市场力,迫使供货厂商吸收成本并产生「其他通路售价不低于全联公司」的压力,进而影响其他通路降价竞争幅度,反而不利于通路市场竞争。

在此情况下,公平会认为,消费者也难在众多通路享受更优惠的价格。例如当其他通路售价低于全联公司,供货厂商为了避免全联公司跟价并要求补价差时,供货厂商可能请求其他通路配合调高商品售价,或以「提高其他通路进价」、「减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销优惠」来因应全联公司最惠客户政策,这种情况都已经实质限制市场依供需条件调整价格的功能。

公平会最后表示,结合决定书负担第1项及第6项不得采最惠客户政策,是经全联公司评估可行性后所提出的结合申报承诺,也是公平会所课负担,全联公司却未履行。

公平会并提醒,作成结合案件决定后,公平会仍会持续追踪决定书所附相关负担履行情形,业者如果未履行,依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除罚锾外,另可禁止结合、要求分设事业、处分股份、转让营业、免除职务或其他必要处分,参与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编辑:潘羿菁)1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