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生活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2 11:35
全联公司违反并购大润发结合承诺,公平会重罚2000万元。图为公平会主委李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全联公司违反并购大润发结合承诺,公平会重罚2000万元。图为公平会主委李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平会于2022年7月有条件通过全联并购大润发,当时提出七项附加条款,但公平会表示,全联违反当初负担条件,在供货厂商申请新品上架及申请调涨价格时,以在促销档期以其他竞争通路商品定价作为双方议价基础,而向供货厂商协商调整促销售价及进货价格,未履行全联公司申报与大润发流通事业公司结合时公平会所作成但书,构成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重罚2000万元罚锾。

公平会在2022年7月15日通过全联拟取得大润发95.97%股份的结合案,但附加7大负担,确保结合后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当时即针对各界担心,两大事业结合后可能会让市场过度集中,结合后是否可能调涨价格、让消费者荷包缩水,以及会让相对弱势的供货商在交易上处于更不利地位,甚至有不当新增或提高各种附加费用的问题,因此订有七项负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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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5全联拟取得大润发95.97%股份的结合案,公平会今天表示,委员会议在7月13日决议不禁止结合,但附加7大负担,确保结合后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公平会表示,前述结合案件决定书订有「禁止最惠客户政策」之负担,系指「全联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价,作为双方议价之基础,要求更为有利或同等之条件」,此为公平会不禁止全联公司与大润发公司结合决定之重要核心,全联公司于结合申报时也承诺不采取最惠客户政策,并删除供销合约及议价单中相关约定条款及执行方式,公平会始不禁止该结合案。

但全联公司于结合后,虽已删除供销合约中最惠客户相关约定条款,但全联公司在执行上仍系直接锁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数作为调价条件,并以保证折数、访价若有不符应等比例降价,甚至部分有约定违约金,及于促销档期透过访价及跟价后,将通路间价格竞争的价差损失转嫁予供货厂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货厂商承担下游通路间竞争之成本与风险。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课予全联公司「禁止最惠客户政策」之负担,并非禁止全联公司采取「低价」策略,而是因为当全联公司执行最惠客户政策时,表面上似乎可为消费者谋福利降价销售,但实质上却系在保障全联公司自身商品毛利率之前提下,以其市场力迫使供货厂商吸收成本并产生「其他通路售价不低于全联公司」之压力,进而影响其他通路降价竞争幅度,反而不利于通路市场竞争,消费者也难在众多通路享受更优惠的价格。例如当其他通路售价低于全联公司,供货厂商为避免全联公司跟价并要求补价差时,供货厂商可能请求其他通路配合调高商品售价,或以「提高其他通路进价」、「减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销优惠」来因应全联公司最惠客户政策,凡此皆已实质限制市场依供需条件调整价格之功能。

公平会表示,结合决定书负担第1项及第6项不得采最惠客户政策,是经全联公司评估可行性后所提出之结合申报承诺,亦为公平会所课负担,全联公司却未履行,因此处以罚锾2,000万元。公平会也提醒,公平会作成结合案件决定后,仍会持续追踪决定书所附之相关负担履行情形,业者如未履行,依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除罚锾外,另可禁止结合、要求分设事业、处分股份、转让营业、免除职务或其他必要之处分,参与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