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4 06:40
大学校园实景。 图/该校提供大学校园实景。 图/该校提供

2018年林姓女助理教授由嘉义某国立大学推荐为「资深优良教师」,陈报至教育部审核通过,却因8年内未通过教师升等,且该校认为林「教学分担不足」及「服务贡献欠缺」予以解聘,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去年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发回,近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出炉,林女胜诉。

判决指出,林自2008年2月起,受聘为嘉义某国立大学系所的助理教授,因期刊论文数量不足,未能升等为副教授,违反8年内限期升等的聘约约定;对此,林主张,因系教评会仅形式审查「送审著作所载数量」,未详细审阅升等资料,以致低估研究表现及实力,并非违约情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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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系所先后3位系主任一致认为,林对系上行政活动缺乏参与,且10年内仅指导2名研究生,相较同系其他教师指导23至53人不等,显有落差;另,8年内近693场学位论文口试,林仅参与3场,其余教师分别有41至86场不等,相较之下,欠缺服务贡献,致使该校认为,林有违聘约中参与行政工作及推动学术研究义务行为约定。

不过,经高高行法院调查,林虽在分担教学及服务贡献上履约不够积极,但该校并未说明有何造成学术研究迟滞,或系所校务行政上有何执行困难,尚无法具体化说明,林违反聘约有何情节重大状况;再者,若林违约情节重大,岂能通过该校每三年一度教师评鉴,并于2018年被推荐为「资深优良教师」,并陈报至教育部通过审核。

高高行审酌,申请升等与不予续聘为不同程序,但该校认为林未能完成升等,即表征林研究量能不足情节重大,对此法院见解与该校并不相同,合议庭认为,该校各级教评会对林决议有判断瑕疵,虽林有违聘约,但未达「情节重大」程度,做出不予续聘决议自非合法,认林与该校间的聘约,仍属存在。

高高行合议庭上周四作出判决,该校应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林复职前一天止,按月给付林薪俸4万3015元,迟延利息按年息5%计算。可上诉。

大学校园实景。 图/该校提供大学校园实景。 图/该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