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0 14:41

(中央社记者沈佩瑶台北10日电)农业部林业署日前举办活动油炸荔枝椿象掀议论。卫福部食药署今天说,推广行为有涉违反食安法之虞,已制止继续宣导,并派卫生局调查,若作为食材贩卖或贮存,最高可罚2亿元。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4月27日举办「呷虫王者」活动油炸荔枝椿象,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虫,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与嘉义县卫生局派人关切并宣导。卫生局5月9日表示,当天活动没有人吃荔枝椿象。

有关食用荔枝椿象疑义,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今天接受媒体电访说明,荔枝椿象为外来害虫,且国内没有食用荔枝椿象的历史经验,其食用安全性未经确认,呼吁民众不要吃以维护健康。

林金富表示,初步就是先制止及宣导,如果不听劝仍可开罚,因法令规定连贮存都不可以,但若只是单纯采下来放在那边,甚至公开展示,只要不是当食材就没有关系。

「重点是不能拿来当食材。」林金富强调,林业署现在的推广行为只能说有涉违反食安法15条之虞,会提醒农业单位,未来举办类似活动时,要留意相关规定。

这并不是农业部首次发生创意食材争议,林金富说,农业部过去曾推广蝶豆花入菜,同样踩到红线,食药署当时同样曾要求农业部改正,因蝶豆花在国内只准用于饮料染色,「但不能把整个蝶豆花吃下去」。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9款规定,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否则可依同法处以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编辑:管中维)1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