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14 16:34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4日电)原新竹地方法院王姓法官审理一件毒品案时,无正当理由延宕案件处理时程长达4年6月,法官评鉴委员会今天决议将王姓法官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申诫并罚俸1个月。

法评会指出,王姓法官于新竹地方法院担任法官期间,于民国106年间承审一件毒品案件时,判决公诉不受理,台湾高等法院于107年12月间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案件交给王姓法官后,王姓法官搁置案件,直至迁调嘉义地院前2天才批示案件后续分案及审理程序,无故延滞处理该案长达4年6月。

新竹地方法院召开自律委员会议,决议王姓法官所为已违法官伦理规范及法官法规定,请求个案评鉴。

法评会指出,王姓法官无故延滞案件处理,让被告涉犯的刑事犯罪无法及时透过司法权行使,于合理时间内确认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剥夺人民妥速接受刑事审判的权利,也让发回案件因未分案而无从管考。

法评会认为,王姓法官所为,显然置办案程序与当事人权益于不顾,未善尽及维护法官应勤勉、妥速执行职务的义务与形象,损及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并影响当事人权益而情节重大,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申诫并罚款,罚款数额为现职月俸给总额1个月。(编辑:李锡璋)11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