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27 07:04
中共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众多评论认为此举是在加大对民进党政府的施压力度。联合报系资料照片中共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众多评论认为此举是在加大对民进党政府的施压力度。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众多评论认为此举是在加大对民进党政府的施压力度,甚有可能引渡台人至陆受审;本文则从红绿蓝三党及部分人民关切展开分析,并点出其积极面。

首先,《意见》有注意内部宣传的成分。特别指出宣传,是因为《意见》发的似乎有些匆促,不像力求严谨的法律文书:多数内容并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法律,行政部门只是把既有法规中涉及分裂国家、危害国安的条文,做些汇整强调补充,例如缺席审判、终身追究,以及增添中共《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具体行为等规定。既然多数不是新规,对外施压效果就相对有限了;如果参考中共《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意见」定位为「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新增的部分内容似乎逾越了原有规定,非为周全处理方式。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而说《意见》也是对大陆内部民意的回应,是从赖清德总统上台前后,大陆网民对若干两岸事件言论热度,以及过去中共推出相关法条效果来研判。最近两岸敌意螺旋持续上升,中共有安抚内部需要;虽然有些大陆学者认为《意见》是中共在两岸议题上争夺法理话语权与法律主动权、凸显大陆对台事务的主权和直接管辖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规范宣布了却不能有效执行,容易斲伤自身威信。中共过去宣布「顽固台独首恶分子」,相关法条也早已备齐,但发展至今,到底是彰显了直接管辖权抑或反之?相信中共早已做过评估。

其次,绿营的反应是矛盾而具政治性的,他们一方面藐视《意见》的执行力,另方面又尽量把不同政党与人民拉进《意见》的追诉范围内。该党中国部评论《意见》对台不具任何管辖权或法律效力;但他们的顶头上司却指出,依照中国国台办的逻辑,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选出中华民国总统、就全部都是台独,因此也包括曾参与大选的侯友宜和柯文哲;赖清德则说,根据中国的意见,不赞成统一就是台独,不管是「台湾派」、「中华民国派」、「中华民国台湾派」,在中国眼中通通都是台独,只有统一促进党不是台独。希望朝野应该共同面对这个问题,大家团结合作。

若真如绿营所述,他们其实尽可放心,毕竟法不责众。中共当前如果真有此类台独定义或逻辑,那等于在帮绿营扩大队伍。然从近几年台湾选举时的谨言慎行看来,中共应知自己在台作用,不会随便打这个算盘。所以在绿营眼里,中共到底在费什么心思?执政党人才济济,应该要更为清楚才是。

第三,有论者以为,即便国民党执政,也会努力拓展中华民国外交空间,若按此次公布的部分内容,蓝营外交官员也可能入罪。论者引述《意见》第二条: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三)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官方往来,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如果单以第(三)项条文来看,那不仅是国民党未来执政时,外交官员可能入罪,就连现在未执政时,立法院配合赖政府外交活动,也有违反《意见》之嫌。然而,如果加上「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的整体评估,与蓝营遵奉九二共识立场来看,应该不在此范围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条第(二)项提及「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似有隐晦承认我宪法,乃至于一中各表意涵。类似词语曾见诸中共高层口说,例如2012年三月,中共时任总书记胡锦涛谈到「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确认这一事实,符合两岸现行规定」;甚至2020年一月,中共国台办发言人还提到「…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基础是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这个共识是源自于双方各自规定,不是大陆单方面强加于台湾的。」

此类说法似乎是第一次见诸中共文件规范,陆方评论对此大多略过,相当可惜。追求两岸和平发展人士应多重视此讯息,鼓励陆方继续跨出更清晰的步伐,尤其重要的是,让台人接收到这个讯息。反之,如果还是如同以往隐而不显,效果就不容易出来了。

至于人民可能会担心的引渡问题,恐怕是多虑了。部分评论提到中共可能引渡台人至大陆受审,但除了当事国引渡有复杂考量,万一失败,却等于挑战中共在外交公报里加注有关台湾的事项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共外交部在向外国请求引渡时扮演重要角色,但联合发布《意见》的「两高三部」,却未包括外交部,可见引渡并非《意见》的重要考量。

综合言之,此次外界对《意见》评论,各有关切与道理,本文则从红绿蓝三党及部份人民考量进行分析,认为中共想法还有注意内宣成分;绿营批评半天,牵连台人皆可能被追诉的分析不太实际;引渡台人则应非陆方重要考量;至于第一次见诸大陆官方文件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具有新意,如果未来能有更多衍生解释出来,将是《意见》对两岸和平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