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国內 ( ) • 2021-07-15 23:07
无论程某某事发当天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有不舒服或突发疾病的事实,但当时其并未有到医院进行诊治治疗,其并无发病、抢救、死亡的连续完整不间断过程,程某某是径行下班后在驾车途中突发疾病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现有证据显示程某某死亡与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相关事实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该情形并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种视同工伤的任一情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的死亡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开平市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作出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程某某2018年10月24日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也不视同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程某某的家属申请再审主张程某某死亡系劳累等原因导致的,其在上班时已经不舒服,下班回家休息,家庭作为程某某的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程某某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