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3-29 08:24
公卫专家邱淑媞表示,并不是要下毒才有刑责。发生食物中毒本身,就有刑责。所以检调一知道有重大食物中毒,就要动起来,要避免逃亡、脱产。本报资料照片公卫专家邱淑媞表示,并不是要下毒才有刑责。发生食物中毒本身,就有刑责。所以检调一知道有重大食物中毒,就要动起来,要避免逃亡、脱产。本报资料照片

宝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卫福部证实验出「米酵菌酸」,为台湾首见。至于是否人为下毒,公卫专家、阳明交大公卫所兼任教授邱淑媞在脸书表示,并不是要下毒才有刑责。发生食物中毒本身,就有刑责。所以检调一知道有重大食物中毒,就要动起来,要避免逃亡、脱产。

邱淑媞表示,她26日就推测是米酵菌酸毒素,如今获得证实。是不是人为下毒,虽然没人敢铁口直断保证「一定不是」,都只能说「无法排除」。基本上,这种表现在地表上,比较典型的就是米酵菌酸毒素,「剧毒、粒线体瘫痪、多重器官衰竭、与粿条等食物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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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淑媞表示,有哪里买得到米酵菌酸?如果没有,要如何用来下毒?不容易。除非厨师因为心怀怨恨而把放很久的粿条作给大家吃;另类下毒。而有没有下毒以外「人为因素」以及刑责?她说,是有的,例如管理不当、保存不当、操作不当等。

她说,开餐饮店,就必须遵循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范。 发生食物中毒,即使不是故意,仍是供应了含有有毒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染有病原菌,造成人体伤害、重症甚至死亡,这在食品卫生管理法里面,是有刑责的,「并不是只有故意下毒才有刑责」。

邱淑媞表示,检警调不是只有在怀疑有人下毒,才要参与食物中毒调查。正因为涉及刑责,但查证不易,所以过去她在宜兰县卫生局遇到食品中毒案件,尽量立即先电话连系检警调,取得其支持,然后发最速件公文过去,共同去取证。因为本来这依规定就是涉及刑责,当然要审慎查证、毋枉毋纵。卫生人员手无寸铁,而且有时业者未必配合。所以尽量寻求检警调的支援。

「食物中毒确实有机会死人,所以很重要,也所以并不是要故意下毒才有罪」。邱淑媞表示,只是过去一般中毒状况通常很轻微,所以不论是卫生局或司法机关,通常以罚款为主,避免业者留下前科。但是法律是有考虑到对于严重伤害的吓阻与处理的。

邱淑媞表示,涉及刑责的定罪,固然最好有直接的检验结果确认是什么毒素,但「经流行病学调查认定」,也是可以的。

她说,像这次这么严重,但政府却连检验米酵菌酸毒素的标准品都没有,结果竟然有医院有,所以昨天能有结果。而食物与人体胃部的采样有可能因业者清掉了或过了时效,导致不容易验出,但不能因为没验出来,就当作没事。

邱淑媞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以流行病学调查来定罪,也是可以的,这也是在食品卫生管法本身有写的,就是因为依过去的经验,知道要拿到直接的检验证据,有时很难,所以法令上补强了,可以采流行病学调查来定罪。

邱淑媞表示,检验结果出来了,确实就是米酵菌酸毒素。死了两个人,这刑责可以很重。「会不会逃亡?会不会灭证?检调真的要好好动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