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4-07 17:3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当中直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一编,取代了之前《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婚姻家庭法是最具有私法性质的领域,它既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也调整与之相关的财产关系,而且两个关系是紧密结合的。

现行的《民法典》明确了男女平等、夫妻财产共有等原则,但是,在宏观原则之外,当下日益丰富、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也需要通过司法政策进一步细化调整,特别是房地产在离婚、继承等关系中的归属问题,夫妻存续期间的相关赠与、打赏、投资的有效性、合法性问题,需要明确厘定。

婚姻家庭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最复杂的关系,涉及到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复杂的扶养、养育、照顾等关系。抽象的法条能不能把热腾腾的婚姻家庭生活有效规范起来?这是非常考验司法智慧的。

这次最高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以财产关系为抓手,厘定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清官能断家务事”。

首先,针对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最高法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让法律救济跟上社会发展。

男女同居这种现代“准家庭”关系,过往民事法律没有做出直接规范,这次最高法拟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明确: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给予补偿。事实上,给予了在同居期间“吃亏”的一方的救济性权利,也体现了《民法典》的公平性原则。

其次,最高法对常见的民间风俗做了精确的权利义务厘定,既是尊重有中国民间特色的民俗,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拘泥于法条的抽象性规定,同时也体现男女平等等现代法治原则。

比如,针对“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置房产”的常见民间操作,最高法没有机械地认定,以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唯一的标准,而是做了更细腻的权利划分: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尊重出资人的购房本意;另一方面,可根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判定另一方面做出补偿。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最高法在离婚经济补偿等多个方面,都明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对家庭贡献更大的一方的基本原则。相比过往当事人倾向通过“名字上产证”“签订婚前协议”“排斥子女配偶权利的遗嘱”等形式要件保障权益,新的司法政策提出了更公平、更和谐、更有人情味的保障措施。

古人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婚姻家庭关系更应强调情与法的相容。婚姻家庭关系中不应该是冷冰冰的算计、提防,对立不等于权利意识,提防不等于法律意识。要明白,《民法典》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保护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最新的相关司法政策,在坚持法律原则之下,将积极发挥保卫家庭、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家庭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