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社會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3 13:15
宪法法庭。记者侯永全/摄影宪法法庭。记者侯永全/摄影

宪法法庭今开庭辩论死刑违宪与否议题,外界认为大法官应尊重八成反对废死的民意,台大法律系教授颜厥安指出,大法官是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具「双重」民意基础,由大法官决定死刑存废并无不适当,反之有权宣告死刑的法官才没有民意基础。

死囚诉讼代理人刘继蔚提问,死刑有多数民意支持,宪法法庭应如何面对多数民意和民主宪政秩序有差异的问题?宪法法庭是否能用司法自治来处理死刑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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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厥安指出,部分学者提出「抗多数决」难题的意见可以参考,也有人认为死刑重大争议议题应由行政和立法形成共识,但他认为大法官即是具民意基础、最高行政权的总统提名,再经最高民意机关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当然有民意基础」,可能是间接民意基础,但不能说大法官没有民意基础。

他说,相反的,有权利宣告死刑的法官是没有任何民意基础的,检察官也没有,如今宪政结构非常奇怪,行政权没有间接民意基础,例如行政院长、部会首长没有经过国会同意,不见得比大法官有民意基础。

颜厥安说,他觉得有双重民意基础的大法官来决定,并没有不适当,且只是讨论国家权力是否能膨胀到这种地步的问题,没有强烈限制、跨越到立法权的核心领域。

他也说,历来大法官做了很多事情救了台湾,例如释字第261号解释,救了台湾的民主,直接挑战国会不用改选的正当性,推翻释字第31号,当时大法官不是现在的任命程序,而是由监察院同意的,他们没有民意基础却救了台湾的民主。

颜厥安指出,释字第499号解释,宣告国大通过的修宪条文违宪,确立重要非明文修宪界线的原则,可见虽然不是每个解释大家都满意,但能证明大法官实现民主、巩固民主的功能。

宪法法庭。记者侯永全/摄影宪法法庭。记者侯永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