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7:11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宪法法庭今天进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庭,鉴定机关国家人权委员会代表说,死刑制度侵害人权应废除;犯保协会代表则说,历次重大命案衍伸人权立法,应尊重8成民意反对废死。

国家人权委员会代表、监察院监察委员高涌诚指出,人权保障在于生命存在,现存的死刑制度以剥夺人民生命为刑罚制裁,侵害基本权的核心及本质,与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目的及国际人权公约相悖。

高涌诚说,为了本件释宪案,国家人权委员会特别商请国际犯罪学学者,针对死刑制度,以台湾现况做研究及提出意见,其中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Carolyn Hoyle教授认为,台湾的江国庆案为错误定罪,死刑判决也显现阶级上的歧视。

高涌诚说,美国哥伦比亚法学院Jeffrey Fagan教授分析,2002至2022年杀人数量及杀人率均稳定下降,即使2011年台湾死刑判决遽增,但杀人率整体下降趋势未受影响,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只执行2次死刑,但整体暴力犯罪率仍持续下降;比较新加坡有死刑,香港无死刑以及美国部分州有死刑、部分州无死刑,可以确定谋杀率与死刑无关,也就是死刑缺乏吓阻证据。

国家人权委员会鉴定意见书指出,死刑既无吓阻作用,也无法弥补因犯罪而生的裂痕,而且对于被害人正义的实现、心灵的治愈,究竟有何正面意义?应为这次宪法法庭须深刻思考的要点。

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虽然宪法没有生命权或人性尊严的明文规定,但仍主张生命权乃是超越宪法而存在,是一切人民基本权利之源,「生」与「死」之间并不存有灰色地带,生命既已消逝,人性尊严及生命权也即无从附丽与保障。

死刑制度作为国家刑罚,实为政府对人民生命的剥夺,有违法治国家保障人权之核心目的,目前国家惩罚杀人的法律,本身却也以刑戮杀人,以杀止杀,实难以止杀。

废除死刑已为人权保障的主流趋势,并属于国际法的强制规范,全球已有3/4的国家废除死刑;国家人权委员会衷心希望,国家应是在充分尊重生命权及人性专严的前提下,修复因犯罪造成的创伤,以守护在黑暗中期盼正义的被害人家属。每个人的权利及尊严都能获得保障。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代表陈淑贞表示,犯罪案件使被害人失去生命,间接被害人就是死者家属,隐形被害人则是社会大众,以国内重大命案发生后衍伸的人权立法为例,彭婉如命案后催生妇女权利保障、白晓燕命案后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这些都是血泪法案。

陈淑贞指出,社会大众对于是否废除死刑,已强烈表达意愿(民意有超过八成反对废除死刑),宪法法庭不能够忽视,而且死刑存在,就应该执行死刑,否则犯罪被害人的人权如何获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宪的,不应废除。

犯保协会鉴定意见书则指出,根据Our World in Data1公布「2022世界人权指数排名」,台湾与日本、美国同为0.93分,人权指数于世界各国名列前茅,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 「2023/24人类发展报告」,新加坡名列世界排名第9,但日本、美国与新加坡此等先进国家仍然保有死刑,因此死刑制度与国家人权状态或发展,并无绝对关系,自属国家因应社会发展与民情感受所为的立法形成。

意见书指出,历次关于死刑的违宪审查,共3件认定并无违宪,可见大法官肯定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的权衡下,实行死刑制度并不违宪。

意见书指出,生命权为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的「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此处所称 「人人」,是指所有人,当然包含被害人及其家属,并非单指犯罪者,当犯罪者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时,即是对他人生命审判且迳自剥夺,已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权利及人性尊严,国家透过严格及合理的刑事程序做出的死刑宣判,并无违宪。

意见书指出,国家应尽速执行死刑,死刑犯长期在监未执行,也影响囚情,有死囚活得痛苦而自缢,再例如之前发生的高雄大寮监狱挟持事件,受刑人也是认为活的尊严都没有了,还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杀」和「拚了」这条路,进而造成挟持事件,更引起社会大众恐慌。

犯保协会曾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的问卷调查询问「您是否赞成有死刑?」问题,赞成有死刑者占96.7%;询问「若废除死刑,给犯罪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您同意 吗?」问题,不同意者占82.2%;询问「若犯罪人被判死刑,对您来说的意义是什么?」问题,有83.3%认为是犯罪行为人应付的代价。(编辑:方沛清)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