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3 14:53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3日电)宪法法庭今天进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庭,死囚诉讼代理人由死刑吓阻力、民意反废死论点进行诘问。鉴定机关代表高涌诚说,国家有举证死刑威吓责任,若不能举证,即不能证明死刑合宪。

目前台湾尚未执行的37名死刑犯主张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平等原则等,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声请人方与法务部进行交互诘问。

声请人方询问鉴定机关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代表高涌诚,死刑是否具有威吓力及高度民意基础,过去法务部表示死刑不违反两公约,如今台湾民主化多年,政府是否还会滥用死刑。

高涌诚表示,美国每次执行死刑能减少谋杀案的论点,颇受质疑,国家有举证死刑威吓效果的责任,若没有办法举证,就不能证明死刑合宪。

高涌诚指出,两公约第6条第1项强调,缔约国不能恣意剥夺缔约国人民的生命,但中研院报告跟国外研究指出,死刑无法脱离恣意性,且两公约第6条第6项提及,缔约国不得据此延缓或废除死刑。

高涌诚另表示,大法官曾援引两公约第6条第2项,凡未废除死刑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据此拒绝受理死刑释宪,当时国际人权组织多有议论,应改用两公约第6条第1项、第6项的精神。

声请人方询问专家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特聘教授颜厥安、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

声请人方问题包括,大法官如何回应民意反废死立场,此方面是否影响司法自治;另外从社会防卫论角度,因死刑犯重大危害社会,而把死刑犯当作敌人,及台湾从独裁走到民主,政府是否还会滥用死刑,死刑与国家关系为何。

颜厥安表示,大法官经过立法院同意,已是有民意基础的机关,至于能宣告死刑的法官,以及检察官,均未具有民意基础,具有双重民意基础的大法官做出的决定,并没有不适当。

谢煜伟表示,社会防卫论与法庭上讨论的概念有别,把社会中的敌人予以排除,基于某些限定例外条件、自我防卫、紧急状况,因此做出的例外措施,至于法庭上讨论的概念,应回到责任非难与适格主体。

谢煜伟另指出,最高法院死刑判决提到显无教化、永久隔离,是转化刑法预防功能,当教育、教化功能无效,转移到社会隔离,目的是把危险源隔离,而非责任的隔离,与刑法本质和宪政秩序脉络不符合。

黄丞仪指出,民主有可能倒退,例如共和主义者是支持永恒的警惕国家,中国死刑传统有赎刑概念,所以身分、地位会影响死刑,且死刑是用来压迫人民、干预人民的帝制遗迹,就实质共和国原则,应保障人民平等自由参与政治社会。(编辑:张铭坤)1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