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20 08:57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台中戴姓男子从事鱼货买卖,平时却拥枪自重,警方接获检举跟监时他落荒而逃,还把枪扔出车外企图卸责,结果有民众沿人行道徒步时竟「捡到枪」,送去派出所确认具有杀伤力。法院比对证词、监视器认定枪枝是戴所有,依枪砲罪判他5年6月徒刑,可上诉。

警方2021年11月29日接获民众检举,表示戴男持有1把非制式手枪,经追查掌握戴的车牌后展开跟监,当天下午4点多在北区五权路、英士路口要对戴拦查,未料戴发现竟踩油门逃逸,5点多就将手枪扔出车外,掉落在1间养生行馆旁的人行道水沟盖上,并继续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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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凌晨3点多,1名吕姓行人徒步经过养生行馆,惊见人行道上竟然出现1把枪,就捡起后拿到附近的文正派出所报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戴男矢口否认辩称该扣案枪枝不是他的,手枪上也没采到他DNA,且根据检方起诉他丢弃时间,和吕姓行人捡到枪的时间,中间隔了10个小时,难认是他丢弃之物。

其中1名黄姓男子证称,案发后戴联络他自称出事了、被警察抓,还有人检举他车上有枪,自己途中把枪丢掉逃逸,并要他陪同回去找枪,当天就沿台湾大道、英才路、公益路绕了1个多小时,经过养生行馆戴还交代他慢慢开,但都没找到。

法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戴男的车经过养生行馆不久,一旁人行道就出现1个黑色物品,并和吕男捡拾到手枪现场极为相近,且一般人看到手枪之类违禁物会想尽量远离,以免招致不必要危害或争议,因此相距10小时才被检到,并无违反常情。

法院不采信戴辩词,审酌他时有具杀伤力的非制式手枪,对社会治安有潜在危险,威胁大众生命、身体安全,犯后矢口否认,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他5年6月,并科罚金5万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