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3-22 10:51
经营「锅气」餐厅的国亨餐饮公司拒绝米其林评审员评鉴,提告请求禁止一定行为,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门,但民事诉讼败诉确定。国亨餐饮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为锅气主厨温国辉。图/国亨餐饮提供经营「锅气」餐厅的国亨餐饮公司拒绝米其林评审员评鉴,提告请求禁止一定行为,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门,但民事诉讼败诉确定。国亨餐饮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为锅气主厨温国辉。图/国亨餐饮提供

知名餐厅「锅气(wokhei)」认为米其林以「秘密客」方式评比餐厅不妥,发律师函给法国总部拒绝秘密客上门却未获回应,经营餐厅的国亨餐饮公司提民事诉讼,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门但败诉。国亨餐饮主张判决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干预保障选择缔结契约对象的契约、营业、一般行为等自由及人格权、财产权,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不被受理。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认为,国亨餐饮的声请无非空泛地说终局判决未正确理解民法第18条第1项「人格权受侵害(之虞)」时的宪法权利内涵,又误解基本权冲突存在与否,再进而主观称宪法权利遭干预、剥夺,难以认定有具体说明终局判决的见解哪里有误认或忽略基本权利重要意义、违反宪法价值、侵害基本权。依宪法诉讼法第15条第3项规定,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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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气」是预约制粤菜餐厅,聘任温国辉担任主厨。本件源于国亨餐饮主张米其林评鉴标准不明确、过程不透明、评审员来历不明,因此拒绝锅气餐厅接受评鉴。此外,米其林评审员都是匿名、乔装一般消费者用餐,餐厅无法立即拒绝消费、评鉴,对方侵害餐厅缔结消费契约、拒绝接受评鉴的自由;国亨认为不禁止米其林指派评审员用餐、评鉴,无法完整保障公司的缔约自由人格权。

米其林则反驳,就算米其林评审员到锅气餐厅评鉴,也是一般消费大众,并无争议,也没侵害相关权利;再者,米其林过去未曾对锅气餐厅评鉴,或在米其林指南推荐,对方无端欲以诉讼对它们提起不作为的请求,欠缺诉之利益,无权利保护必要。

米其林认为,锅气餐厅没有过滤用餐顾客身分,米其林评论员也不会主动揭露身分,是为了确保评选公正,没有不法,且公司出版米其林指南,也受言论、出版自由保障,认为国亨餐饮提诉讼要求「事前」禁止米其林评论员用餐,为滥用权利。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米其林评审员是以一般顾客身分到餐厅用餐,并将评论推荐结果发布于米其林指南书籍,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畴,没有不法,判国亨餐饮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也认为发布评鉴结果是提供消费者餐饮文化资讯,与公共利益有关,属可受公评之事,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并无不法。又,温国辉只是为国亨餐饮提供餐饮服务的「履行辅助人」,他是否履行与国亨间的契约义务,与消费者无关,就算评审员以一般消费者身分登门,也没侵害温的意思决定自由。

国亨餐饮的诉讼因一路到三审都败诉,改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但未获受理。

经营「锅气」餐厅的国亨餐饮公司拒绝米其林评审员评鉴,提告请求禁止一定行为,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门,但民事诉讼败诉确定。国亨餐饮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为锅气主厨温国辉。图/国亨餐饮提供经营「锅气」餐厅的国亨餐饮公司拒绝米其林评审员评鉴,提告请求禁止一定行为,要求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门,但民事诉讼败诉确定。国亨餐饮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为锅气主厨温国辉。图/国亨餐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