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0 16:31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0日电)张姓男公务员111年12月间骑重机行经台61线嘉义段爆胎摔车受伤,张男主张因路面坑洞造成,向管理的公路单位声请国赔,嘉义地院认为与公路欠缺管理无关,驳回声请。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男于111年12月21日中午骑乘大型重机车,行经台61线西滨快速公路270.8公里处附近,因道路路面有坑洞与凹凸不平,造成后轮爆胎失控摔车,张男因此受到左侧肋骨骨折等伤害,则向管理的公路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声请国家赔偿。

据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的辩护人所提事证,依张男所提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贴记录表,并无「坑洞」、「凹凸不平」等记载,且张男重机开始失控地点并无路面不平整情况。

判决书表示,经查公路养护人员平时均依公路局「公路养护手册」规定,每周办理巡查辖区道路,在现场事故生前,皆有落实巡查制度,有公路养护手册、公路巡查管理系统查询资料可证。

判决书指出,轮胎爆胎原因无非是超载、装载不平衡、超速行驶、撞击异物或刺破割伤轮胎、胎压不足或过高仍继续行驶、胎纹深度不足、轮胎老化及保养不良等因素,惟张男所提证据尚不足证明所受的伤害与公路的设置或管理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因此,这件国赔案并无证据可证明张男所受的伤害,是因道路路面有坑洞与凹凸不平造成其失控摔车,张男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公路管理单位赔偿新台币65万多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编辑:黄世雅)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