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財經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23 18:51

新寿资本不足,但先前所提财务业务改善计划无法让资本适足率回到法定标准,金管会23日宣布,限制新寿不得新增与利害关系人授信或其他交易,并对新寿董事长魏宝生开罚年薪调降30%。对此,魏宝生发布声明指出,在权责范围内,已积极透过各种方式寻求提升新光人寿资本适足率的作法,同时他也质疑此裁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魏宝生声明全文如下:

新光人寿为新光金控全资持有之子公司,新光人寿是否能进行增资,完全取决于母公司新光金控时程而定,然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寿董事长以来,在本人权责范围内,积极透过各种方式寻求提升新光人寿资本适足率之作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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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于新光人寿董事会提案进行增资,并于董事会报告与主管机关、母公司新光金控沟通进度。

二、于新光金控董事会积极表达新光人寿增资需求及主管机关态度。

三、积极推动转型,从投资、商品、财务、不动产及业务面向,使新光人寿于2026年顺利接轨两大国际制度。

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资新光人寿,并非本人权责所辖,本人虽为新光人寿董事长,在新光金控未有具体现金增资新光人寿时程之前,请问有何能为订出新光人寿的具体现金增资时程?金管会本次命新光人寿调降本人薪酬乙节,完全忽视本人积极透过各种方式寻求提升新光人寿资本适足率之努力,更无视新光人寿在本人带领下,2024年3月份税后纯益达29.01亿元,月增386.7%,累计税后纯益4.13亿元,每股纯益0.05元,营运状况已转正之良好状况。

甚者,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则,即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本次金管会裁处命新光人寿调降本人薪资,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资新光人寿,非本人权责所辖,裁处调降本人薪资,如何能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金管会本次裁处亦同时限制新光人寿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交易,并应于一个月内再提报改善计划,则同时又裁处调降本人薪资,有符合行政行为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的比例原则要求吗?能够达到金管会所要求的目的吗?设若易地而处,金管会有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本人离开公职将近20年,除了善尽缴税义务,并于个人所得的20%之内,全数捐赠给学校,以及自行或与友人共同委托的三个公益信托:焕章慈善基金,达人教育基金与陈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团体,善尽公民责任。所以,薪资对本人而言,实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点,但金管会忽视了本人对新光人寿及保户权益的用心与努力,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与痛心之处,更是对专业人士的无情打压!

魏宝生

1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