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4-30 10:23

为因应欧盟于2019年公布的境外收入豁免(FSIE)课税机制指引,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原先实施境外所得豁免的地区均依该指引撰拟相关法案,修订FSIE课税机制。然而,欧盟于2022年12月进一步更新该指引,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许嘉铭指出,除原先股利、利息、权利金外,将处分所有海外资产(包含股权收益)收益也纳入FSIE课税机制内,且要求所有改革FSIE机制的租税管辖区(包含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需于2023年底前修改FSIE规定,并于2024年起开始实施适用。

香港也因此新制得于2024年2月脱离欧盟灰名单。然而,香港同时也导入递延关联企业交易损益机制,意即集团内关联企业间的境外资产转让利益将递延至该资产出售至第三方为止,香港政府才会就该收益或亏损进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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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虽于2021年虽未落入欧盟灰名单,但仍配合欧盟更新FSIE机制指引之措施,于2023年6月提出增订所得税法第10L(1)节并于2024年生效适用,未来新加坡公司于新加坡收到的处分所有境外资产利益(含动产及不动产,无形资产除外)皆须纳入课税范围,若能证明该新加坡公司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则仍可继续适用免税。

不过,新加坡税局允许新加坡纳税义务人得向其申请未来一年内预期处分境外资产交易能否符合经济实质而适用免税的预先核释。

相较于前述两国,马来西亚已于2024年针对处分未上市马来西亚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开始课征10%的所得税,针对马来西亚公司处分境外资产的利得(含动产及不动产,但无形资产除外)也须纳入课税范围,然如能符合经济实质者,则可于2024至2026年间继续适用免税。

许嘉铭提三建议,提醒台商应审慎评估之:

第一,马来西亚已针对资本利得开始课征所得税,未来台商若有处分集团内马来西亚子公司股权的计划,除了当地印花税负外,应审慎评估资本利得税之影响。

第二,台商若透过香港、新加坡或马来西亚公司等地持有海外资产,建议应评估公司是否能符合当地经济实质要求,以获得豁免课税的机会。

第三,台商仍就集团内香港、新加坡或马来西亚公司可能涉及之处分海外资产安排进行盘点,以评估2024年及未来年度潜在税负及合规要求,及早进行税务规画,如申请适用豁免及避免双重课税等,以降低税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