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8 19:22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8日电)陈姓女子通过警消人员特考,但因身高未满160公分遭取消资格,她认为身高限制违宪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1月言词辩论终结,依法应于3个月内宣判,宪法法庭今天公告延长宣判期间。

陈姓女子参加民国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四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获录取,108年1月间到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不过,陈女因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符「一般警员考试规则」160公分的身高标准,遭废止受训资格。陈女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及诉愿决定以陈女不符合规定身高标准为由,废止她的消防警察受训资格,不法侵害她应考试服公职权及公民平等服公职权,都应予撤销,判决陈女胜诉。不过,案件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改判陈女败诉确定,陈女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今年1月间进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陈女及诉讼代理人、关系机关内政部、考选部代表、专家学者等到庭陈述意见,审判长庭后谕知辩论终结。

依据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经言词辩论案件,其裁判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3个月内宣示;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

宪法法庭今天公告指出,警消身高限制释宪案经辩论终结,依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后段规定,延长宣示判决期间。宣示判决日期,另行公告。(编辑:戴光育)1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