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22 16:24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2日电)宪法法庭明天进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王信福等死囚的诉讼代理人递状指出,民意是否支持废死不足成为死刑合宪正当理由,民意反对同婚、通奸除罪,大法官仍认定相关规定违宪。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明天上午将召开言词辩论庭,邀集死囚诉讼代理人、法务部及专家学者陈述意见。

台湾近年有关死刑的民意调查,均有7成以上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王信福等声请人的诉讼代理人日前递交「法规范宪法审查言词辩论意旨书」,主张「民意是否支持废死不足成为死刑合宪之正当理由」。

书状提到,释字第603号解释指出,世界各国立法例与国人民意调查结果,固不失为宪法解释所得参考的事实资料,但尚难作为论断宪法意旨的依据;又民意调查仅为国民对特定问题认知或偏好指标,可信度受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执行机关、调查目的等因素影响。

死囚诉讼代理人认为,民意调查会受到各种主观因素影响而无法确定可信度,且民意调查并非宪法上所承认得构成限制基本权的正当事由,无从成为论断宪法意旨的依据。

书状也指出,国际专家于审查我国两公约国家报告所为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多次要求,让人民了解死刑违反人性尊严、落实公政公约生命权、免于酷刑的保障是政府责任,政府不得反以民意作为保留死刑的理由。

书状并提到,司法院长许宗力与前大法官曾有田在释字第603号的协同意见书指出,过度强调民意对解释的影响、要求大法官应尊重民意,将严重危害司法独立,毕竟应重视民意、受民意影响的,主要是行政与立法两大政治部门,而不是讲求独立审判的司法部门。

释字第603号协同意见书指出,如果多数民意真的可以弱化违宪审查,实与瓦解违宪审查的基石无异。倾听民意之余,大法官最后仍须本其专业与良知而为合于宪法精神的判断及决定,毕竟法令违宪与否,不是由全民数人头来决定,更不是靠民意调查结果作定夺。

死囚诉讼代理人的辩论意旨书指出,大法官过去处理高度涉及人权保障的违宪争议,无论多数民意是否反对,仍基于宪法而做出人权保障的解释。除释字603号解释(按捺指纹核发身分证案),释字748号解释及释字791号解释也是如此。

书状指出,释字748号解释作成前,民意调查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对比例过半,大法官仍本于保障宪法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违宪。另外,释字791号解释作成前,民意调查也有近7成反对通奸除罪,但大法官最终仍认定刑法第239条规定违宪。(编辑:萧博文)1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