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14 15:51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4日电)法务部今天说,配合政院研议打击诈欺专法,严惩诈欺犯罪及保护被害人2大方向研拟草案,高额诈欺或3人以上复合不同诈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责3年以上10年以下并提高假释门槛。

法务部表示,对于高额诈欺犯罪行为造成民众高额财产损害,或是3人以上共犯诈欺犯罪,并结合假冒公务员、利用广播网路管道散布、透过深度伪造等特殊犯罪手段,对民众危害性甚高,依现行刑法规定,无法全面评价行为恶性及真正发挥遏止效果,有必要提高法定刑责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以严惩诈欺犯罪并保障人民财产。

为鼓励诈欺犯罪成员在犯罪后能窝里反自首或自白,协助检警追查上游诈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使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机关得以溯源追查,澈底瓦解诈欺犯罪组织及查扣全数犯罪所得,透过减轻或免除其刑以为诱因。

法务部指出,诈欺犯罪具有低成本高获利特性,草案明定对于提供诈欺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不问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所有,一律没收。对于查获时无法证明与本次诈欺犯罪有关其他违法利得,若能证明为其他违法行为利得,一并没收,使犯罪者无法保有犯罪利得,澈底断绝犯罪诱因。

近年诈欺犯罪占总体犯罪比例逐年攀升,法务部认为,诈欺犯罪具有常习性是原因之一,为了使诈欺犯罪者入监服刑可以确实发挥矫治效果,有必要提高假释门槛,有期徒刑假释门槛从原本服刑超过1/2,提高为服刑超过2/3;累犯假释门槛从原本服刑超过2/3,提高为服刑超过3/4,3犯诈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释,矫正诈欺恶习,保护人民财产。

另外,打诈专法草案还包括提供诈欺被害人咨询转介服务,主动告知法律扶助相关规定,加强法律协助;扩大诈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放宽民事诉讼选定当事人限制,并减轻相关民事诉讼费用负担;侦查或审判中运用调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赔偿,作为量刑及上诉考量,积极填补被害人损害。

法务部表示,除了积极研拟打诈专法相关草案外,同时对于打击诈欺犯罪重要执法利器,科技侦查及保障法、洗钱防制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一并研拟相关修正草案,借由此打诈4支箭齐发,溯源追查所有诈欺共犯、加重刑责严惩诈欺犯罪、落实诈欺犯罪被害人保护,使诈欺犯罪无所遁形。(编辑:方沛清)11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