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30 11:19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30日电)台商林怀涉嫌获得中国资金,以办餐会、资助返台机票等方式拉抬时任总统候选人韩国瑜选情,遭判刑3年2月定谳,入狱后声请再审遭高院驳回,日前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林怀等人涉嫌于民国108年12月11日,在中国湖南省举办尾牙联谊暨台湾同胞返乡投票大会活动,提供免费食宿及价格不菲的抽奖活动,宴请500多名台商及台生,为国民党及时任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韩国瑜拉抬造势。

检方查出,林怀等人另举办返台投票优惠机票活动,原价人民币1560元的机票,可补助几近全额的人民币1550元。借此方案于投票日前搭机返台的台商约有200多人,涉嫌期约贿选。

台北地检署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林怀;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刑林怀3年10月,褫夺公权4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酌林怀等人于审理时供认犯罪,改判3年2月,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林怀入狱服刑后声请再审,以有新证据为由向高院声请再审遭驳回。林怀不符,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林怀抗告主张,原确定判决弃置多数有于他的证人证述,且有部分证人未被传唤到庭作证,有滥行认定事实的违误;此外,本案于侦审时未采证、审酌他传送给中国人的「浏阳台商是否返台投票情况」档案,请求开启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原确定判决就卷证资料相互参酌、判断,没有违背一般经验及论理法则,林怀所主张的新证据,并不具备新规性,未能足以动摇原确定判决,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确定。(编辑:方沛清)1130330